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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  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州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扎实推动“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提质增效,各项检察工作在守土尽责、攻坚克难中取得了新的业绩、新的进步。州检察院先后5次在全省检察系统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州县两级检察院共有3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7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一、立足凝心聚力,在推动政治铸魂和忠诚担当中确保湘西检察工作方向不偏、道路不移

(一)坚持思想武装不走样。通过召开党组会15次、举办研讨班19次、制发专门文件9份,统筹部署,强力推动,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州检察院结合检察实际推出的《增强历史自信 勇于担当作为 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湘西检察样本》研讨文章,反响良好。紧扣检察职能职责,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小切口”践行“大道理”,推动实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促进新时代湘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无缝衔接、贯通融合。

(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通过主动请示、汇报工作、落实决策、执行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州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州检察院工作汇报2次,州委领导调研检察工作12次、批示检察工作16次,州检察院向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1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州检察院党组会、检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0余次,学习中央、省委、州委重要文件200余次。

(三)坚持忠诚履职不懈怠。主动搞好决策服务,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湘西落地生根,州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十二条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在乡村振兴、州域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全域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助推全州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蹄疾步稳推进落实。

二、立足真抓实干,在推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中彰显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检察之力助推社会平安稳定。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59人,纠正涉恶定性案件5件,纠正漏犯漏罪8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投身平安湘西建设,依法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31人、457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2人、458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依法起诉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26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批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7人、459人。打好人民禁毒战争,依法批捕、起诉涉毒犯罪81人、95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94人,不起诉87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人员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79人。

(二)以检察之力助推湘西高质量发展。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安排两级院45人全脱产驻村,争取资金563万元,帮助发展产业项目24个。紧盯耕地抛荒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以“检察蓝”扮靓乡村振兴“新图景”。州检察院和凤凰县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全方位支持州政府与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389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守护生态湘西绿水青山,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助力长江“十年禁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依法起诉9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

(三)以检察之力助推州域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03人,起诉327人,为孩子们撑起健康成长的法治晴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1人、不起诉55人、附条件不起诉76人。结合办案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开展亲情会见、心理救助、亲职教育150人次,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41份。为老年人守好“钱袋子”,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依法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7人。把司法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7件,发放救助金161.8万元,助力案结事了人和。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3份,积极助推诉源治理,努力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四)以检察之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六大举措》,并通过检察长进企业、检企同堂培训、召开新闻发布会、编辑典型案例等硬督实导,努力把服务优化工作做得更靠前、更精细、更有温度。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2人,对损害发展环境的犯罪坚决严惩。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7件,依法纠正该结不结、该撤不撤等问题,力防企业因案受困。州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某纺织公司相关案件进行“挂案”清理,释放了企业活力,保障该公司200余名员工稳定就业。依法对涉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批捕或不起诉7人,为护企安商注入检察力量。

(五)以检察之力助推民生福祉改善。着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络餐饮和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古丈县检察院对杨某某、张某某销售有毒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0万元。坚持“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实行州检察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接收的413件信访件均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历时13年、历经10次司法裁决和13次行政处置的汪某某、曾某某信访案,经州检察院牵头组织,一揽子问题得到实质解决。开展“检察助力讨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562.6万余元。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依法批捕、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227人、259人。

(六)以检察之力助推清廉湘西建设。制定出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清廉湘西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4个方面12条措施,切实以“检动力”带给清廉湘西建设“加速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9件44人,已起诉29件33人。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明海、花垣县政府原副县长张远军等被依法提起公诉。以学习知廉、家风促廉、活动增廉、氛围引廉、教育倡廉为抓手,扎实抓好州县两级检察院清廉机关建设。

三、立足主责主业,在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赋能加力中更好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工作更强。坚持打击犯罪不手软,守护人民不松懈,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39人,起诉2929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悔罪的28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从宽处罚。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37人,撤案30件37人;追捕漏犯18人,追诉漏犯漏罪20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6件20人,已改判4件6人,法院决定再审5件5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03件,纠正监外执行监管执法不当361人次,纠正脱管漏管359人。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81件。对吉首市、花垣县看守所和凤凰县17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制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证据审查指引,统一相关罪名刑事案件办理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二)民事检察工作更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6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95件,发出检察建议38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57件,发出检察建议554件。上述提出监督意见数均较去年同期呈3倍以上增长。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99件,人均办案数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深入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2件。州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杨某某与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湖南检察虚假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三)行政检察工作更实。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69件,发出检察建议169件,均获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化解29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76件,发出检察建议266件,均获采纳。龙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全州检察机关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小专项为切入点,对错误履行告知程序、强制措施不规范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36件,均获采纳,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7条。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6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79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磋商30件。针对古苗河湿地国家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花垣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出台《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67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财产权益价值2.16亿余元。

(五)惩治司法腐败工作持续深入。聚焦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以侦查办案促司法公正,立案侦查凤凰县法院原院长朱立新、泸溪县公安局潭溪镇派出所原所长李晓生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移送审查起诉7件8人。将侦查办案与纠错维权、有效预防相结合,被查对象全部认罪认罚,所涉错案全部纠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移送案件线索、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实现由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效果。全州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连续四年位列全省前列。

四、立足提质增效,在推动“质量建设年”活动中努力实现检察业务运行更加有序、规范、顺畅

(一)深化理念变革。扎实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坚决在思想深处“闹革命”,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干警思维方式大转变、能力素养大提升。牢固树立符合新时代需求和法治精神的“求极致”“依法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止于至善”等检察理念,将理念转变、理念引领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最有力抓手。

(二)深化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建设,全州均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等行政机关聘任27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力融智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积极构建“两法衔接”升级版,州检察院与11家州直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推动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意见》。探索建立军检协作、检关协作、检侨协作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努力在优势互补中增强法律监督效能。以启明工作室为纽带,探索建立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已有志愿者近2000人“加盟”检察方阵,开展各类普法志愿活动130场次,为依法治州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三)深化管理监督。坚持在检察工作网上公开“晒任务”“晒作为”“晒业绩”,全面促进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对重要任务、重点案件、重大事项办理情况带单督察制度,拧紧责任链条,倒逼能动作为。以强化办案管理、机关内务管理、机要保密管理等为重点,着手修订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33项,不断推进检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

(四)深化考核激励。进一步细化实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人员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确保以精准考核考出动力、考出压力、考出活力。研究制定《实施“三苗”工程,助力“壮骨活血”》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为优秀年轻干警在选苗、育苗、墩苗等环节培土施肥、修枝塑形,激励成长成才。组织开展优秀检察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检察建议、优秀综合文稿、优秀检察故事等“五优评选”活动,以典型示范激励带动创先进、争上游。

(五)深化数据赋能。强力打造智慧检务,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检察工作网、智慧案管、远程提审、档案数字化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各类工作数据库12个,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现代化。不断加强12309平台、检答网、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益心为公”检察云等平台系统融入检察实践,在全州推动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全面实现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工作网联接,为检察办公办案插上数字翅膀。

五、立足强身健体,在推动检察队伍和基层院建设中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发展根基

(一)突出履职能力提升。组织全州检察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2000余人次,完成各类网络在线学习任务40000余学时,推动检察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以省检察院在花垣县牵头主办“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专案为契机,组织州县两级检察院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办公室等部门干警分批前往花垣进行跟班学习,促其在实践中成长。开展“抽考促学”活动,推行“导师带新人”机制,举办青年沙龙系列活动,邀请省检察院业务培训“轻骑队”来湘西上门指导,举办控辩大比武,因人而异、因势利导加强业务技能个性化教育指导。

(二)突出治检从严基调。对州委对州检察院党组巡察、省检察院对州检察院内部审计、州委政法委对州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所反馈的问题,逐一抓好整改,深化拓展顽瘴痼疾整治,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12件。坚持刀刃向内,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13名检察人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三)突出强基固本导向。深化州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点基层检察院制度,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84个。指导泸溪县检察院成功创建湖南省“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指导花垣、永顺县检察院在“脱薄争先”中提档进位、摘帽谋强。大力推进“一院一品”建设,以创建一批、推出一批、带动一批的成效,形成湘西检察品牌的集群效应。吉首市检察院的“启明工作室”,保靖县检察院的“苗语办案专班”,永顺县检察院的“黎明爱心小屋”既有奖杯,更有口碑。州检察院今日头条客户端长期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屡次蝉联全省政法系统第一。

六、立足受监督有约束,在推动阳光检察中织密权力“笼子”、筑牢制约“防线”

(一)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工作,接受履职评议,重点工作专题报告,办理人大议案,将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的动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实现对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联络全覆盖。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1条,融入日常工作抓落实。扎实推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代表意见建议已转化为检察履职制度和治理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公开听证等活动485人次。

(二)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6次,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521人次。与州委统战部、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77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主动征求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加强改进工作。

(三)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公开法律文书68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4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8条。邀请人民监督员1197人次监督检察办案592件。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室和听证员库建设,州检察院聘请第一届听证员80名。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活动10场,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信息,积极邀请参与检务活动。

(四)依法接受履职监督制约。对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人。加强检律协作,邀请律师评查检察办案,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全面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中如何进一步搞好补位助攻缺乏谋划,主动及时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总体量小质弱。二是在全面履职中如何进一步搞好固优补弱缺乏定力,有的业务工作出现非正常大幅波动,有的业务短板仍然未能补强。三是在树牢强基导向中如何进一步搞好疏堵破难缺乏韧劲,人才难进难留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干警基本履职能力跟不上新时代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锚定“三区两地”发展定位、“五个湘西”主攻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投身州委“三年活动”,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湘西检察样本,为推动现代化新湘西建设出力增彩。

(一)坚持政治引领,毫不松懈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行。采取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平台,一以贯之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牢记“国之大者”,紧扣“州之大事”,把州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之力助推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在湘西大地精彩呈现。

(二)始终保持定力,持续推进“三个检察”湘西样本建设提质增效。继续按照“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湘西样本的既定目标,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努力把蓝图变成现实,把愿景变为实景。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确保“三个检察”湘西样本打造在正确的方向中推进。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职责和价值追求,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纠正违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始终把司法公开、阳光用权作为自觉追求,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司法公开制度和机制,积极融入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阳光下让“三个检察”湘西样本建设更加规范运行。

(三)持续团结奋斗,不断推动湘西检察各项工作进阶进位。坚持“稳”字当头、“干”字为先、“实”字托底,着力稳大局、稳业绩、稳队伍,以实的作风、实的措施、实的效果,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严格公正司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抓手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做强民事检察,以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从督促协同到监督纠正为主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加强诉讼监督,切实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双实现,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送到人民群众手中。依法查处司法腐败,紧盯司法工作人员履职不廉不公等腐败问题,全力清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四)落实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湘西检察铁军。坚守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把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打造成人民群众喜欢的样子。强化政治能力,把善于从“政治上看”作为第一反应和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提升素能,强化实战锻炼和岗位练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严教严查严防并举,加速作风养成,大力推进“三不一体”机制建设。坚持政治、生活、人文上的关怀协同,为广大干警增能力、减压力、强合力,不断推进湘西检察事业现代化。

时代蓝图鼓舞人心,昂扬号角催人奋进!各位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湘西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有关数据图示

      2.有关用语说明

      3.有关案例说明

      4.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优秀案例清单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1.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情况

 

 
 
 
3.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情况

 

 
 

 

4.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情况

 

 
 
 

5.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情况

 

 
 

 

6.全州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情况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以“小切口”践行“大道理”(第2页第13行):是指州检察院开展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小切口”践行“大道理”专项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州检察院结合湘西检察实际,分别选取一个“小切口”专项工作,逐一对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列十五个方面内容,每个“小切口”专项工作明确一名牵头院领导和一个责任部门,进行责任分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接地气、见实效。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3页第22行):“少捕”即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即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慎押”即不必要羁押的,不羁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2021年度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3.公益诉讼(第4页第5行):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后,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督促监护令(第4页第20行):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5.《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六大举措》(第5页第4行):2021年12月14日,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六大举措》。从建立联系市场主体十大平台、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十大活动、办好涉市场主体十类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十项机制、明晰司法办案质效管控“十有”标签、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十种行为等六个方面提出了60条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第18行):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巡回检察(第7页第4行):是指相对于派驻检察而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察监督方式。巡回检察的人员、检察的方式、检察的次数、检察的监管场所不固定,目的就是确保检察机关对监狱等监管场所的监督质效。

8.虚假诉讼(第7页第13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第9页第6行):州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构建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在分工负责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形成侦查围绕公诉指控、审查引导侦查、侦诉全方位协作的“大控方”工作格局,通过同轨办案、同向交流、同台受训,逐步统一司法理念、司法尺度、司法标准。

10.“三个规定”(第11页第8行):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3:

有关案例说明

 

1、汪某、曾某某信访案

汪某与曾某某夫妇于1973年、1982年分别经手购买了保靖县迁陵镇沙水井坎上的共60.09的房屋一套,1987年首次登记在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吴某某名下。经汪某夫妇两次扩建改建后,获得179.2的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汪某夫妇在吴某某去世后再次重建时,汪某姐姐汪某甲、哥哥汪某乙(汪某乙去世后由其妻子滕某某、女儿汪某丙继续参与诉讼)以保靖县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多次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4年,汪某甲、滕某某、汪某丙又以该土地系吴某某遗产,应当共同继承为由,向保靖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靖县法院以首次登记为依据,判决汪某三姐弟各继承吴某某的遗留国有土地60.09的三分之一。州中级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均维持。汪某向州检察院申请监督,亦未获支持。

州检察院接访后认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但涉争地块购置年代久远且和信访人新购无争议地块融为一体,四至不清,既给判决执行带来困难,也导致汪某夫妇长期信访。州检察院办案组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开展调查走访,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最终圆满解决了所有诉争。

 

2、肖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肖某某为偿还外债,与杨某某串通,授意杨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某偿还借款26万元,骗取民事调解书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扣划了肖某某的住房公积金26.3万元至杨某某的银行账户,杨某某在银行将该笔款项取出后返还给肖某某,肖某某支付杨某某2000元作为报酬。

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相互串通利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违反了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予以监督。经州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对该案再审后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3、龙山县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

2019年,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4家砂石加工销售企业和彭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处以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共涉及林地13686.6平方米、耕地16748.6平方米,罚款60.87万元。因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但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准予执行的裁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未能执行,耕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021年7月27日,龙山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对龙山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查受理,获得采纳。

4、文华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民事公益诉讼案

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年产规模1万吨的电解锰企业,2014年8月停产,尾矿库渗滤液多次出现总锰和氨氮超标排放问题,先后被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

州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对文华公司污染环境问题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呈报湖南省检察院审批起诉。湖南省检察院将该案列为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案件,运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了案情通报会、沟通协调会、圆桌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当事人、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文华公司对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表示完全认同,并愿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该案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条件,检察机关通过函告并移送湘西州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支持磋商。2022年9月30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受州政府指定,与文华公司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检察机关支持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文华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鉴定费共计3890.967875万元。该赔偿协议已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5、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20年入选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丰富,动植物资源多样,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各12种,省重点保护动物65种。但在距离古苗河河道数百米范围内,存在废弃厂房、生产作业区未拆除,未覆土复绿,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问题,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风险,也损害了古苗河核心景区的整体景观。

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在花垣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针对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办理了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委托检测等,全面调查核实了案件事实,系统梳理了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列出了违法问题清单。

为促进问题整改,检察机关召集八个行政职能部门进行集体磋商座谈,确认违法情形和监管职责,沟通整改方案。磋商座谈会后,花垣县政府统一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对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开展了综合整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同时,检察机关积极与花垣县政府沟通,于2022年10月促成出台了《花垣县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联动机制》,切实强化工作合力,提升综合保护水平。

 

附件4:

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清单

 

序号

案件名称

入选典型案例、优秀案例项目名称

办案单位

入选时间

1

龙山县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

监督系列案

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

2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取缔小型垃圾焚烧炉及治理垃圾转运“二次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

3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诉田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

4

向某某受贿、贪污等案

全省刑事检察优秀案件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

5

杨某某与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

监督案

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

6

田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财产刑执行监督案

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

7

曾某某危险驾驶抗诉案

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抗诉典型案例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

8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依法严惩监护人性侵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

9

相对不起诉法律文书专项监管案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管案件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

10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

11

袁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

12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矿山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

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

13

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诉某石材

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国检察机关耕地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

14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耕地抛荒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检察机关耕地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

15

王某勇、王某海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打财断血”

典型案例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

16

汪某某、曾某某信访案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控申案件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

17

彭某某司法救助案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控申案件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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