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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深入推进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检察工作进步明显,成色十足。考核检察工作的105项核心数据,有49项居全省前列。一年斩获三项全面衡量检察工作的“ 国字号”荣誉,即泸溪县检察院荣获“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龙山、泸溪县检察院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州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的三次综合性会议上均作了经验发言,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以检察自觉催生检察担当

(一)以决战姿态参与脱贫攻坚。全身心参与,全要素投入,全州检察机关选派49名检察人员驻村扶贫,对17个联点扶贫村开展精准帮扶,多方争取各类资金8615万元,挤出行政经费517.39万元,帮助联点扶贫村发展产业项目,动员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湖南分会、万厦园丁等单位和组织开展定向定人扶助,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全州检察机关有9个驻村工作队和18名队员获得扶贫类表彰。严厉惩治贪污、侵占、挪用涉农资金,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等犯罪,依法起诉18人。为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向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1.4万元。深化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监督,帮助农民工追回“ 血汗钱”200余万元。保靖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3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9万元。

(二)以无畏精神投身疫情防控。面对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湘西检察人闻令而动,全员轮候返岗,切实投身防疫一线执勤、值守、摸排等工作。全州检察机关累计参加24小时轮班执勤1100余人次,配合卫生部门检测2万余人次,对责任区域4184户居民开展地毯式排查,以实际行动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树立检察“ 屏障”。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1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4件。引导群众在疫情期间使用12309热线、网站、客户端等方式反映相关诉求,一如既往严格做到“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确保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因疫情而耽误。

(三)以必胜信念决战扫黑除恶。坚持严字当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人,起诉171人。以花垣王仕勇、王仕海,吉首鲁遥,保靖周波等为首的一批黑恶势力组织依法受到严惩。坚持循黑打“ 伞”,起诉涉黑恶“ 保护伞”犯罪20人,全年共直接立案侦查涉黑恶“ 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11人,立案人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在州纪委监委的组织协调下,共同查办了花垣县委原副书记石治平,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县公安局原局长张自政等七人充当黑社会“ 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等罪案。坚持法治标准,纠正漏捕漏诉8人、漏罪25人次;纠正不应当认定黑恶势力32人。坚持案破财断,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提出监督意见47条,对11件涉黑涉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涉案金额2亿余元。坚持以打促治,围绕促进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1份,全部被采纳。全州共有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4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5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肯定并推广。

(四)以赤子情怀守护生态环境。把保护好绿水青山这一湘西最重要的发展资源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和履职自觉,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批准逮捕12人,起诉34人。积极参与“ 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支流治污治岸治渔、深化“ 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77件。龙山县检察院与湖北省宣恩、来凤县检察院建立酉水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花垣县检察院积极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效促进了整改落实。

(五)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邀请企业家参加“ 检企同堂”培训班、“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32人次,开展“ 检察长进企业”活动110人次,推动解决问题121个,全力支持企业促生产、稳发展,让敢“ 亲”善“ 清”成为常态,真“ 亲”长“ 清”成为自觉。泸溪县检察院在县高新区设立检察民生服务站,为企业提供“ 一对一”“ 面对面”精准服务,受到企业好评。切实保障企业权益,起诉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寻衅滋事、诈骗等侵害企业权益刑事犯罪22人。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或不起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依法帮助企业减压释负,让企业“ 活下来”“ 留得住”“ 经营得好”。

二、统筹推进“ 四大检察”,切实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全面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既当好犯罪追诉者又当好无辜保护者,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0人、起诉2532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0件39人,决定逮捕26人,起诉30人,其中处级以上人员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67人、不起诉85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人、撤案40人,追捕追诉73人、追诉漏罪79人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州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发现吸毒人员孙瑜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监督侦查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孙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努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效果,开展“ 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查出的45名未被收押收监的“ 病犯”全部监督收押收监到位。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1人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39件。永顺县检察院监督中发现6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罪犯存在脱管漏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并向当地村“ 两委”告知,切实助力村“ 两委”换届资格审查工作。

(二)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或提请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76件,同步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对“ 假官司”进行真打击,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件。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办结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份,已获采纳22份。聚焦民事执行环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份。花垣县供电公司被错误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350万元存款被冻结,州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获采纳,原民事执行裁定被依法撤销。

(三)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发出检察建议99份,均被采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的问题,以“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等工作。古丈县农民张恩普林木林地行政确权纠纷因超过申请期限,监督申请未被支持,其通过司法程序和信访维权10年,古丈县检察院受案后耐心向张恩普释法说理,并联合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争议化解,张恩普最终自愿签订息访息诉协议。

(四)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神圣职责,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407件,立案378件,发出检察建议320份,均获采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99.4%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62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件。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年又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8亿余元。开展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198件,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137万余元。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深入推进敬老院、幼儿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凤凰县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运行的质量效能

(一)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2020年9月,全州检察机关完成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内设机构改革。本着精简机构、扁平化指挥、充实直接办案力量的原则,全州检察机关共裁撤合并内设机构38个,增加一线司法办案人员75名。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刑事检察部门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分别设立专职部门或办案组,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新布局。

(二)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的主导职责,在指控犯罪、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等方面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759件2500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84.8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269人,获采纳1192人,采纳率为93.93%。州检察院上述各项业务数据均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茅,在2020年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作典型发言。

(三)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和效果。全州设立9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案组织,实行“ 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9件422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泸溪县白沙小学教师杨昌华、糜毅平强奸、猥亵未成年学生案中,州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五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杨昌华、糜毅平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对该校既未调查核实,也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校长、副校长,泸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二人被判处实刑。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99人,不批准逮捕26人;起诉315人,不起诉28人。主动融入全州师德师风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开展“ 法治进校园”“ 开学第一课”等法治教育活动,为全州74所学校讲授法治课。建设集司法办案、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 一站式”办案场所,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保护和关怀。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履职水平和履职形象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锚定检察工作前进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责任分工方案,以清单式管理、项目化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行。对“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 回头看”,切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讲授专题党课、开展专项督察等措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党组、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70余次。

(二)持续推进素能建设,强化检察工作人才支撑。对标建设“ 学习型”检察院、争当“ 放心型”检察官要求,推行检察长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传导式培训,真用、用实“ 检答网”等互助平台,提升专业能力。全年选派460人参加上级院轮训调训、州委党校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政治业务水平。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参加培训,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品行、能力、业绩三优导向选拔使用干部,引导和激励检察干警干实事、办好案、立新功。素能建设的高投入换来“ 多点开花”的好效果,全州检察机关有20个集体和个人获评省级以上荣誉,州检察院团支部获评“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花垣、龙山县检察院被授予“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花垣县检察院干警石东余获评“ 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

(三)坚决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筑牢检察工作运行保障。扎实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对龙山、花垣、凤凰县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对发现的14类31个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古丈、保靖、永顺县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整改“ 回头看”,确保巡察整改质效。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持续推进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时刻不忘发挥反面典型的警醒敲打功能,对发现的问题敢于“ 红脸出汗”,勇于“ 刮骨疗伤”,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12名检察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反向警醒促进担当作为。

(四)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加强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主动向州委和省检察院报告,争取支持,对8个县市检察院中的7名检察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县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80后”有2人、“ 70后”有5人。全面开展“ 一院一品”创建,取得明显效果。保靖县检察院“ 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各方叫好;吉首市检察院“ 启明工作室”影响日增。做实州检察院领导联点基层检察院制度,部署开展两轮对基层检察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对发现的72个问题全部通报,严格督促整改。对县市检察院向州检察院提出的32条意见建议照单全收,制定专门方案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对县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服务水平。

五、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主动的姿态接受监督,切实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强化主动性。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全州检察机关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6次,认真梳理、办理“ 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43条。认真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向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听庭评议等活动262人次,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展示工作,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广泛性。全州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183人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以“ 同舟共济,检护明天”“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近距离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强化检务公开,举行公开听证会43场,公开法律文书1963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5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15条,努力以公开促公正。

(三)自觉接受法治共同体的履职制约,提升法治性。依法接受监委、法院、公安等机关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4人。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依规处置,不断提升审查起诉质量。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商共建新型检律关系,邀请律师参加州检察院案件评查12件次,切实将听取律师意见作为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最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四)自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管理,注重实效性。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多个维度,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多个方面,对检察人员进行全方位考核。确定正向反向等129项指标,对检察业务进行全过程考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监测,努力使违法乱纪之人、违规逾矩之案无所遁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还不够多。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磨合和优化。三是部分检察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 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需要强化落实。四是过去司法不规范的问题集中暴露,不少检察人员受到纪律追究,队伍士气和机关形象受损较为严重。五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州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坚守州委“ 562”发展思路,增强“ 四州”意识,深入推进“ 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为加快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湘西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打造“ 忠诚检察”的湘西样本。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心识大局、主动融大局、全力护大局,紧扣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紧扣“ 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精准发力。着眼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营创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促推我州实施“ 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驾护航,为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履职尽责,让绿色、文化、开放、健康、平安湘西的名片越擦越亮。

二、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打造“ 正义检察”的湘西样本。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监督,以法治方式助力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西。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切实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突出加强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着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努力做实行政检察,深入推进“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继续推进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不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的“ 督促之诉”和“ 协同之诉”。

三、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切实打造“ 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全面履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用足用活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平台手段,推进检察工作全景化展示,让公众有更多便利参与、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 一网两微三端”等阵地建设,改进网上网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畅通检务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优化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加强接受履职制约,推动法治共同体建设。

四、锲而不舍提素能强基础,不断提升检察形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整治“ 顽瘴痼疾”,以坚决的态度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努力排解一批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院发展的难题,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继续组织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开展“ 三上三进”活动,激发“ 头雁效应”。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网、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风好正扬帆,起航新征程。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改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助力实现全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2. 州检察院8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3. 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1.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3.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情况

4.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情况

5.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情况

6.全州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附件2:

州检察院8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附件3: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 四大检察”: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 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实施犯罪的案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

8.强制报告: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9.“ 检答网”: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0.“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 一院一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州检察院组织各县市检察院反复研究论证,围绕该院特色工作或重要任务进行品牌打造,旨在通过组织基层检察院集中精力、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完成好“ 命题作文”,以点上突破、线上开花的“ 品牌”效应助力湘西检察提质增效全面升级。目前,八县市检察院均各自明确了创建主题。

12.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 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实体大厅建设已基本完成。

13.检察“ 一网两微三端”:“ 一网”是指检察官方网站,“ 两微”是指检察官方微信、微博,“ 三端”是指检察“ 今日头条”客户端、“ 企鹅号”客户端、“ 一点资讯”客户端。

14.“ 三上三进”活动:“ 三上三进”是2019年3月15日全州检察长会议提出的专项行动,“ 三上”是指上法庭、上讲台、上媒体,“ 三进”是指进学校、进企业、进“ 寒门”。上法庭,是要求检察长带头办案,并且要带头办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上讲台,是要求检察长亲自上党课和专业课;上媒体,是要求检察长亲自宣传,介绍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情况,介绍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介绍新看法和新评价。进学校,是要求检察长当好法制副校长;进企业,是要检察长带头用法治力量、法治温暖护航企业发展;进“ 寒门”,是要求检察长既要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走访帮助贫困农户,还要当好其他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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