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报告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5日)
2015年以来,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规范行使检察权这一重大课题,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要抓手,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规范有效运行。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更新司法理念,树牢规范司法意识
一是加强理念教育,增强规范意识。始终坚持把更新司法理念贯穿规范行使检察权的全过程,狠抓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增强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结合 “ 三严三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意识。按照建立“ 一种机制”、利用“ 两个途径”、建设“ 三化队伍”、培养“ 四型干警”的基本思路,着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三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授课,集中培训干警2519人次;先后组织两级院班子成员280人次到清华、复旦大学开展素能培训。建立“ 学、练、赛”相结合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竞赛;举办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积极参加论辩赛、业务大比武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规范行使检察权的责任意识,有力促进队伍素能的整体提升。去年,我州刑事执行、检察技术、人民监督、司法警察等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15名干警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博士、硕士学位;14名干警获得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二是坚持文明办案,提升规范效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 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扎实推进“ 除虫护花”、“ 依法容错”工作机制双落地。始终坚持从保持企业正常发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开展司法办案工作,做到“ 三个考虑到”、“ 四个避免”。如办理的州酉水灌区管理局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贪腐案,在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制作《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报告》,采取立案事前通报、查封扣押冻结财务事前审查、缩小知情面等措施,真正把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五个“ 不轻易”,达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在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文明规范办案,除讯问案件事实外,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余远辉对检察机关表达敬佩和感谢,并当庭认罪服判。
三是注重规范引领,发挥领导示范。全州两级院成立司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把规范行使检察权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紧紧抓住检察长这个“ 关键少数”。三年来,两级院共召开2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州院班子成员每人对口联系一个基层院,通过现场指导、挂点督办,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司法作风不实、办案不规范、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实打实的进行整改。同时,强化督察检查,敢于揭短亮丑,从严追责问责,从源头上解决应付了事,“ 雨过地皮湿”等问题,传递从严治检、铁面追责的信号,以铁的决心和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排查和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对2012年以来查办的11件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以及尚未侦查终结、作出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渎职犯罪案件进行排查,逐案登记摸底;专项清查34件42人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3件3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对3起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评析和反向审视。组织开展全州公诉积案清理,共梳理积案945件,采取沟通协调、统筹力量、定向消化和巡回督查指导的方式,提高积案消化处理效率,已全部消化完毕。针对不严格执行逮捕条件、执行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依法履行两项监督职责、办“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排查,共立案监督13件13人,其中,监督立案11件11人,监督撤案2件2人。
二是整改触及具体案件,用案件和数字说话。对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的100个司法不规范行为进行梳理排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案单位、组织案件复查等方式,共检查出不规范问题10个,涉及案件19件35人,搜集典型案例8件,形成典型案例剖析材料7份。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在:
1、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出庭时着装、言行举止不规范;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无故未进行公开。如在办理吴某某受贿、贪污案中,办案人员根据纪委办案环节的谈话记录对讯问笔录进行整理,致使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内容出现重大实质性差异。2、讯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言行。如办理的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讯问中泄露举报人姓名及举报事实。3、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不严格履行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和证人的告知程序等情况;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未按规定附卷。4、证据审查把关不严,忽视影响量刑关键证据的收集。重视对有罪、罪重证据的审查,忽视对无罪、罪轻或从轻情节证据的审查。5、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办案数据造假,多报有利的考评数据,少报或迟报不利的考评数据。针对司法不规范行为,我们坚持“ 小题大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不规范案件一一查实、件件剖析,坚持“ 刀刃向内”,勇曝“ 家丑”,以“ 壮士断腕”的勇气直面问题、查摆问题。
三是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以证据审查为核心,严把捕诉条件,要求在审查卷宗的同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注重非法证据排除,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全州两级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织,保证同类案件专人办理。针对诉讼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行书面、口头“ 双告知”,让人民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两级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推行律师网上阅卷,接待律师阅卷89次,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44件,使律师查询、阅卷更加便捷、高效;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2件。古丈县院要求当面听取律师提出的“ 无罪、罪轻、不适宜羁押”等意见并记录入卷。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全面规范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漏诉20件2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提出、支持抗诉35件66人,改判7件13人。对553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变更建议,采纳499人,提升了诉讼监督效果。龙山县院办理的彭某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针对检察司法行为监督不全面的问题,制定《案件线索审查管理办法》,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两录”合格率达100%,做到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严格执行“ 双报批、双报备”制度,下级检察院决定立案、监视居住、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决定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加强对执法办案的领导、监督。
三、健全工作制度,构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办案流程管理机制。以完善办案流程和工作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司法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湖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流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发现熊某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存在涉检上访风险,遂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预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围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司法措施和关键环节,探索实行“ 红黄牌”监控警示制度,共发出“ 黄牌”提示365次、“ 红牌”警告19次,做到防微杜渐,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针对网上办案对案件质量的影响,出台《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执法状况考评规范要求》、《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依托信息化案件管理平台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案件网上评查机制,对案件实行全程实时监控。严格执行文书网上制作、网上审批、网上用印和法律文书登记管理制度,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网上监控、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实现案件网上评查常态化规范化。三年来,共随机抽查5类78件案件,进行集中考评,查纠质量问题,加大对案件评查纠错力度。举办专题研讨座谈会9场次,案件评析会15场次,选编优秀案例,及时通报讲评。凤凰县院成立“ 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案件评查员,实行“ 每案一查”,对评查出的问题限3日内整改到位,出现严重错误的,严格倒查追责。
三是完善监督配合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查阅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案件移送备案等制度。州院出台《湘西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意见》。保靖县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促规范。全面推行侦查、逮捕、起诉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终结前会商制度,加强联系沟通,提前介入案件,及时解决证据收集上的问题,完善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排除非法证据,让案件立得了、诉得出、判得下。在办理“ 522”专案、国土领域系列案过程中,严格落实会商制度,提前介入案件27件(次),确保证据收集客观公正,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四、强化督察检查,严格落实执纪问责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针对执法制度不落实、执法责任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全州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努力做到司法办案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两级院均设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案件全面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导,跟踪监督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落实办案回访制度,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意识,回访案件137件次。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一月一会”制度,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防范外部干预和防止内部干预机制。完善执法状况考评机制,优化考核项目,改进评查方式,增强考评“ 指挥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专项检务督察。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行使。针对司法办案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对1362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存在的违法情况和漏洞提出监督意见26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8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份。认真组织对50件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86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查找不规范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现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执法问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办案人员,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吉首市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问责办法》,对司法行为不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泸溪县院出台《案件质量责任认定与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案件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州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规范行使检察权的4名领导和2名干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扣罚廉政风险保证金、警告等处分,并在全州通报。
五、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力求做到以外部监督倒逼司法行为规范。三年来,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改革、司法公正湘西行和法律监督等工作21次,邀请省、州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35人次,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各类工作事项26件(次),满意率达98%。去年4月份,花垣县院以“ 请进来、走出去、听建议、抓整改、促提高”的方式,邀请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规范司法行为座谈会,采取拉家常、听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67条。永顺县院邀请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督察员召开案件评议会,认真听取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
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持司法民主,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两级院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专门联络机构和人员,通过登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赠送《检察日报》、寄送检察工作简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客媒体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和推介检察工作。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组成的“ 检务公开评议员信息库”,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察权规范行使。三年来,共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等活动1280人次,检察工作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06条、公开法律文书1231份。积极搭建“ 阳光检务”平台,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实现“ 一网两微三端”全覆盖,构建“ 网来网去”便捷化和“ 网上网下”互动化的公开模式。向群众赠送“ 检察农家历”1.5万册,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广使用“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检务公开查询系统”,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当面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见证案件办理过程,及时消除误解和分歧。如张自和持续上访20年,州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进行公开答复,当事人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上访。
多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规范行使检察权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履职监督、开展“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等方式,监督全州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检察干警规范行使检察权的自觉性、责任感明显增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州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优秀集体,连续2年在州直单位“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评为一类,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连年获评全州先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规范司法的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干警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少数干警没有认识到新形势下规范司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执法风险。二是规范司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全州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执法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制尚未落实到位,执法办案层层审批,行政化色彩较浓,检察官主体地位不突出,容易导致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三是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司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少数干警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实践中还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现象;利益驱动办案的错误思想还没有彻底根除,司法不文明、不规范、打擦边球的问题仍有发生。四是协调配合机制亟待跟进。有的对司法规范标准尺度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有的重配合轻监督,有的协调不足、配合不力,有的存有抵触情绪,有的在机制衔接上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坚持不懈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行使检察权,不仅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州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结合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科学分析研判,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确保干警素质养成。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为抓手,强化司法理念教育,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持续向问题“ 叫板”,夯实规范司法行为思想基础,突出规范司法在干警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的权重比例,促进规范司法。
第二,狠抓制度执行,提升司法规范水平。推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细化规范司法办案的各项规定,落实“ 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原则,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采取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专题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以湘西检察网、检察微博、微信为平台,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第三,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司法规范体系。针对不规范行使检察权的突出问题,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细化侦查监督、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厘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力边界,严格规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司法错案责任追究的考核问责,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
第四,弘扬“ 工匠”精神,精细办案精细管理。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组建“ 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织体系,尽快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整案件管理系统内相关法律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完善流程监控体系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以精细化促规范化。
州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州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法律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规范行使,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除虫护花”机制:2016年5月3日,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湘检发〔2016〕9号)。旨在向全社会传导保障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是:在查办涉企案件的线索分析、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重点评估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是否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是否会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针对评估预测的企业经营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2、“ 依法容错”机制:2016年4月19日,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湘检发〔2016〕5号)。旨在根治一些地方滋生蔓延的“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 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主要内容是: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为敢想的人“ 开绿灯”,为敢干的人“ 兜住底”,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
3、“ 七见”标准: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于2016年7月16日,在湖南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提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 七见”标准。
4、三个考虑到:即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5、四个避免: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6、“ 一种机制”即训用结合培训机制;“ 两个途径”即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三化队伍”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门化;“ 四型干警”即专家型、知识型、创新型、学习型。
7、“ 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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