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汇报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1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作一个汇报。
一、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3年8月,《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完善监督措施,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成效明显,检察公信力得到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13年以来,州院先后被评为“ 全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全州信访工作优秀单位”。全州有6个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位居所属政法系统前三位。泸溪、龙山县院获评“ 全省先进检察院”。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决定》坚决有效执行。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两级院组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举办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案件评析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决定》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基本内容,帮助干警深刻领会《决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2013年10月,州院召开全州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就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印制《“ 司法公正湘西行”检察读本》600余册,全州检察干警人手一册,做到全员学、全面学、随时学,深刻学习领会州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两名院领导负责主抓,并在各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联络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解细化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三是坚持率先垂范。州院领导干部坚持以上带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分管部门和对口联系县市院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州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年4次以上深入对口联系县市院,重点指导、督查《决定》执行情况。四是加强联系协调。州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沟通协调,于201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办法》,细化执行《决定》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形成贯彻落实《决定》的合力。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决定》实施以来,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4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2件;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7件。依法对侦查活动以及遗漏报捕、不当报捕进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4件,纠正漏捕59人。如凤凰县院在审查逮捕林宗清、滕林华等人诈骗案中,监督立案1人,追捕5人,该案被省院评为“ 2014年度全省十大优案”。吉首市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时,追捕8人,8名被告均被法院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该案获评“ 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同时,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对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被骗案、黄永玉四幅画作被盗案、彭仙益间谍案等多起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以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决定》实施以来,共纠正漏罪36人,纠正漏犯13人。如州院在办理刘慧芳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时,发现向阳、唐渊有遗漏涉毒事实,遂依法追诉,两人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针对刑事审判违法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提出和支持抗诉17件37人。如吉首市院提请抗诉的杨尾等4人绑架案,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3名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决定》实施以来,共对594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不当案件16件,建议监管单位不报或缓报,均得到采纳。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清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52名,并逐一建档,重点监督。对19名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逐人到场监督,先后三次组织14名保外就医人员重新体检。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2件、检察建议60件。如针对州看守所无武装警察看押且警力不足的问题,州院向州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由武装警察看押并增派警力。州公安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为州看守所增加看守民警5人。针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和矫正教育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监管漏洞,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件,检察建议30件,清理脱管、漏管人员71人,建议收监15人。积极探索办理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共对225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变更建议,相关单位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186人。花垣县院办理的对未成年人周某、骆某涉嫌抢劫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例,作为湖南省唯一入选全国检察机关10件典型案例,被高检院通报表扬并向全国推介。四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决定》实施以来,共受理审查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67件,提出抗诉2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省院均采纳并予以抗诉;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8件,移送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件;督促(支持)起诉117件,督促行政机关与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758件。2013年,针对我州农作物大面积大旱受灾情况,州院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使全州4.8万受灾农户及时获赔2574万元,确保灾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州院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方式,对“ 120”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引起州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到位。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高监督能力。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先后6次邀请省院领导和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全员培训,集中培训干警1749人次;组织两级院15批308人次到上海、湖北、重庆等地学习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经验,拓宽思维和视野;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干警攻读高学历教育,州院有1名干警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4名干警攻读硕士学位;推行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主动争取省院4名优秀干警到我州检察机关挂职州、县院副检察长,选派16名优秀年轻干警到省、州院跟班学习;落实“ 双千计划”,与吉首大学实行人才互聘互用,实现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的有机结合。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我州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全州有7名检察人员分别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以及全省反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二是提高诉讼监督信息化水平。针对湘西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信息技术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状况,制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与运用规划纲要》,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决定》实施以来,全州共投入2000余万元实施技术侦查、中心机房改造和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电子数据实验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实现了网上办案和“ 无纸化”办公。2014年技侦设备正式运行以来,共提供侦查技术和电子数据分析67(案)件,实现了检察技术、信息化运用与侦查办案的深度融合。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凸显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今年拟投入750万元用于“ 检务云”平台建设,整合集成检察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高使用率系统,利用移动工作终端,提供检察政务信息处理服务、检察案件公开信息查询服务、检察专用法律知识及案例查询服务等功能,积极适应“ 互联网+”时代新要求,用信息技术助推诉讼监督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注重推进诉讼监督规范化。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分析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理念问题,逐项确立牵头部门,进行责任分解,着力提升规范司法能力。共举办座谈会21场次,案件评析会35场次,出台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意见》、《执法状况考评规范要求》、《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促规范。加强案管工作建设,实行一月一评查一反馈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律师网上电子阅卷系统,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推行在各内设机构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在全州范围聘请21名检风检纪督查员,通过背靠背、明暗交替、每月通报、限时整改等措施,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决定》实施以来,两级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48次。2014年,州院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得到肯定和好评。同时,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州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为监督小组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持司法民主,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两级院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专门联络机构和人员,通过登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赠送《检察日报》、寄送检察工作简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州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客媒体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和推介检察工作。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组成的“ 检务公开评议员信息库”,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察权规范行使。《决定》实施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执法意见征询和执法监督活动199人次,参与检察室规范化考核评定、公开听证,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活动360人次,以外部监督倒逼检察履职行为规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注重以公开树公信,确保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在阳光下开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对湘西检察网进行改版升级,在新浪等知名门户网站开通湘西检察微博、微信,建立“ 湘西检察”QQ群,加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推广使用“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检务公开查询系统”,提升“ 阳光检察”透明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启动公开听证、见证程序,当面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见证案件办理过程,及时消除误解和分歧。如吉首张自和上访时间长达20年,州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进行公开答复,当事人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上访。
二、开展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实施以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司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督意识、工作力度、措施方法、监督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法治湘西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一是监督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检察人员对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责缺乏认识,没有把依法监督摆到应有位置,对履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认识不充分;有的检察人员司法观念不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实践中仍然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陈旧司法观念,司法顽疾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的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缩手缩脚放不开,不敢担当,缺乏敢于碰硬和依法监督的勇气。
二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监督能力不强,认定犯罪、收集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能力欠缺,不善于及时发现司法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有的检察人员自身执法欠规范,办案质量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有的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影响了法律监督效果。
三是法律监督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某些方面的法律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如在立案监督方面,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情况的知情权,实践中,检察机关很难了解和判断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问题。法律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还缺乏必要的刚性规定作为监督保障。
四是司法机关之间、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得不到有力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相互之间的联系协调有待加强,特别是在信息共享、数据通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州检察机关将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三严三实”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规范诉讼监督权力运行,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诉讼监督任务的关系,始终把强化诉讼监督放在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把监督理念由传统型的对立监督、重实体监督、绝对主义监督,转向现代型的协同监督、程序监督和相对监督理念;坚持把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执法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处理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关系以及监督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注重监督质量,确保诉讼监督工作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对于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新增监督职能和内容,创新机制方法,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把握好诉讼监督的权力边界。
(二)完善多元化监督体系,注重监督效果。注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衔接配合,通过控告、举报、申诉、新闻媒介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与侦查机关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系通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建立对司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及其材料的调查机制,必要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其同级侦查机关进行督办。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固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证据。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制度,细化量刑建议工作流程,完善庭审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积极推行监所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把监督关口前移,参与监管单位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核把关。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坚持把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加大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力度,确保监督效果。
(三)狠抓队伍素能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水平。一是提升诉讼监督业务建设水平。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头脑,着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引导检察人员钻研法律、精通法律,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能,确保监督效果。二是创新诉讼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及时总结法律监督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监督能力。三是加强诉讼监督人才库建设。着力培养专家型诉讼监督人才,注重诉讼监督人才的选拔任用,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办理诉讼监督案件的专门性、复合型人才。四是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对办案重点部门、重要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上报与定期通报制度,为强化诉讼监督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破解诉讼监督难题。加强与审判、侦查、刑事执行、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把执法标准、操作程序统一衔接起来,实现由各自单一监督向全州一体化监督的转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情况定期反馈、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时限内反馈、案卷调阅衔接等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案件管理平台,查找规范执法监控风险点,对案件受理、分流、办理、回转、送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检察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对每个案件、每一环节的执法情况都要登记备案。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加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漏犯、纠正违法等监督措施的全面规范。三是完善诉讼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诉讼监督责任,把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情况纳入个人执法档案;加大对下级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事管理和考评机制,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各位领导,全州检察机关将在省院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湘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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