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检察机关
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
——2013年8月28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建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汇报201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十三届州人大会议精神,不断增强人大意识,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实现“ 科学发展、富民强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法律监督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召开司法公正湘西行检察系统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举办案件讨论会等形式,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以执法理念的转变,促进法律监督水平的提升。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做到法律监督不忘服务大局,执法办案不忘经济发展,把法律监督的效果放到如何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大局中去考量,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法制权威
——着眼于规范侦查行为,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有效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情况的发生。2010年以来,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84件10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9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760人、不起诉701人;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或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88人,追诉43人。如杨正良等3人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追捕,提起公诉后,3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该案被省院评为优案。
——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2010年以来,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提起抗诉36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13件。如田应珍、陈玉凤强奸案,受害人一个8岁,一个5岁,检察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出发,在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下,经三次抗诉,二审法院改判田应珍有期徒刑10年、陈玉凤有期徒刑5年,使这起诉讼时间长达6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得以公正判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844件,提请、提出抗诉75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9件,法院再审50件,其中,改判41件。积极探索执行监督、违法行为调查、督促(支持)起诉等民事行政监督新方式,共办理督促和支持起诉案件389件,督促履职88件,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立足于刑罚正确执行和保障人权,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工作实现了同级派驻、同级监督。2010年以来,共对2565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审查,对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06人次,对于发现的25件不当案件,建议监管单位不予呈报或缓报,均得到采纳;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和违法会见、通信、提审等轻微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62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推行与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信息和监控联网,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三)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2010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注意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发现腐败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共立案侦查贪贿案件128件157人,其中,大要案81件91人,占立案总数的63%。重点查办了州人民医院受贿系列案、吉首市地税局原局长罗毅然(副处级)受贿案。针对职务犯罪多发高发领域深入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两个专项工作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1件63人,依法查办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民生大计的职务犯罪案件57件67人。其中,彭彬贪贿案被省院评为优案。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57件6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如依法查办了永顺县泽家镇派出所原所长彭升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彭升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州院机关实行纪检监察联络员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提升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全面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工作职责,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过程纳入管理视野,加强了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办案态势研判和涉案款物监管。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等改革措施,从制度机制上杜绝为检不廉、以案谋私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办案安全防范、“ 百万案件评查”、“ 执法状况考评”、检察机关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采取调阅案卷、查看账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枪支弹药和警械具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 一案三卡”(指检察机关自侦、公诉、民行等部门每办理一件案件,要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回访监督工作力度。针对撤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共回访案件54件,回访单位37个,回访案件当事人及证人54人。三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无一人因违法办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州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法律监督、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事项58次,对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报告了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州院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州人大组织开展的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调研、司法公正湘西行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报送工作资料、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43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6场次。州院就全州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向州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院提请任命的4名检委会委员和11名检察员组织实施的任前调查和工作监督。
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没有把依法监督摆到应有位置;有的执法观念不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存在着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执法观念;有的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缩手缩脚放不开,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缺乏敢于碰硬的勇气。
二是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不强,认定犯罪、收集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自身执法欠规范,办案质量不高,工作方式简单;有的法治意识、群众意识不强,影响了法律监督效果。
三是现行法律监督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某些方面的法律监督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刚性规定作为保障。如在立案监督方面,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情况的知情权。实践中,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问题难以了解判断。
四是法律监督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不少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因素依然存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五是法律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经费保障不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不畅等问题,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全州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州人大的强力监督和支持下,坚持“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决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定期不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专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增强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模糊思想,切实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三)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依法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探索对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情况、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查阅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等制度;完善与司法、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提出、办理、反馈机制,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力。
(五)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主体作用,当好排头兵,增强广大检察人员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文明执法、为民司法。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优秀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竭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 科学发展、富民强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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