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欢迎进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察报告

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十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6226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建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面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给力支持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遵照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两大任务,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促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环境贡献正能量

一、把握履职之本,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我们将服务发展作为履职之本,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一是找准服务发展切入点,优化经济环境。完善《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我州经济转型升级。助力“ 项目推进加速年”活动,针对黔张常铁路、吉恩高速、建州60周年州庆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从工程审批、资金拨付、项目施工等环节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与中铁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台《关于共同建立检察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配合机制的意见》,为企业发展服好务。从严打击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破坏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对骗取“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财政补贴158万元的符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把握平安建设落脚点,维护治安环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788,起诉242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危害治安环境犯罪嫌疑人1038人。对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赵某某等22人依法提起公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以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接待来访672人次,受理来信167件,办结涉检信访案6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全州检察机关连年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 零”的记录。同时,加大依法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共办理刑事申诉案19件,国家赔偿和赔偿复议案5件,司法救助案34件,协调到位救助资金4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三是选好机制创新着力点,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州委建设“ 绿色湘西”部署,探索“ 补植复绿”工作机制,把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纳入涉林刑事犯罪评价体系,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行补植苗木,检察机关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一年来,共受理该类案件45人,补植苗木13000株,面积500亩,达到了惩戒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的。同时,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协作、宣传教育等方面达成共识。深入开展惩防森林失火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州森林失火案件同比下降78%,守护了湘西的青山绿水。

二、严惩职务犯罪,落实反腐倡廉新要求

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成效明显。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981,其中大案49件,同比上升57%,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人,同比上升25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00万元。依法查办了州国土局原局长杨某某、州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欧某某(正处级)、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某某、吉首市经开区原党工委书记易某(副处级)等一批社会影响大、老百姓关注的职务犯罪要案。坚持“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人。如古丈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某某挪用公款、受贿125万元案永顺县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刘某某挪用公款、贪污、索取贿赂63万元案,凤凰县公安局看守所原副所长张某某等5人渎职案,维护了司法公正,捍卫了司法权威。二是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非法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棚户区改造贪贿案件等三个专项行动,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维护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有:古丈县柑子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原村委会主任向某某共同贪污村集体收入60万元案,花垣县残联原主席石某某贪污残疾人专项资金、私分国有资产52万元案。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分析薄弱环节和发案风险点,提出预防措施,为相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一年来,对“ 生猪无害化处理”、公共投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8个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开展警示宣教活动73场次、预防调查19件、犯罪分析19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9人次,提出检察建议21件,着力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新常态。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信新提升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以“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为载体,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3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6件,纠正漏捕28人、漏诉3人,抗诉56人,提出书面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02件次。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保靖县检察院对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的该县首例网络传销案提前介入,为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帮助。永顺县检察院依法追诉涉嫌抢劫罪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凤凰县检察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介。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6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2件;对审判人员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44件,支持起诉30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49件,采纳122件,促使职能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3亿元检察院抗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不服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监督案,改判标的达1500万元,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我州首例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调解书进行抗诉,并获再审改判的案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331件,纠正不当案9件。组织开展全州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检察活动,发现脱管4人、漏管13人、重新犯罪3人,经检察监督收监执行21人。积极开展新增业务工作,对176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变更建议,采纳建议174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4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6人,审查特赦案65件。周某、骆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典型案例,也是我省唯一入选的案件。全州连续三年在省综治工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考评中实现零扣分。

四、注重真抓实干,助推精准扶贫新进展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扶贫攻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序推进精准扶贫。一是坚持“ 联”字为先,实行全员参与。认真落实州委扶贫攻坚战略部署,以“ 一进二访三联”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州检察机关346名党员干警进村入寨访困、走家串户问需,开展“ 爱心暖人心,孔坪公益行”义演、“ 关爱扶贫村儿童”爱心助学等活动,捐款8.7万元,帮助吴云华等34名贫困学生圆了求学梦;为龙国成、梁建斌等57户困难户进行危房拆迁改建;对783户贫困户实施“ 一对一”帮扶,帮扶资金达28.3万元。二是坚持“ 干”字当头,做实民生改善。坚持把群众福祉放在心头,两级检察院共争取项目资金1100万元,帮助扶贫联系点改善民生环境。州检察院针对保靖县水田河镇孔坪村群众反映强烈的“ 吃水难”问题,筹措资金200万元,在被当地群众称为“ 干鼎罐”的地方,钻井246米,开采日出水量达120立方米的高品质饮用水,结束了1774名村民“ 靠天吃水”的历史;筹集资金120万元建成300平方米的村级活动中心,配备了价值10万元的电脑、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古丈、永顺县检察院在扶贫联系点建设老年人照料中心,惠及当地群众。三是坚持“ 育”字为本,着力产业脱贫。我们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鼓励支持村民大力发展传统油茶产业,主打烟叶和特色养殖产业,先后投入230万元建设产业路和产业基地,发展产业合作社10个,解决产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34个,发展烟叶、蔬菜、油茶、水果等主导产业5880亩,铺出群众脱贫致富金光大道。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

牢固树立“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和“ 开放检察”新思维,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监督。落实州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为监督小组有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一年来,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司法公正湘西行、诉讼法律监督等工作48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28件,落实各类工作事项32件(次),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反馈,满意率达98%以上。二是加强沟通联络。两级检察院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登门拜访、电话专访、定期走访等形式,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243件(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日报》、寄送检察工作简报、发送手机短信,全面展现检察工作。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先后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检察开放日”、庭审评议等活动107人次。三是搭建阳光平台。为实现“ 阳光检察”,我们通过湘西检察网、湘西检察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启“ 检察微时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全年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100条,收集意见建议71条,帮助网友解决案件举报、受理等问题9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客媒体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和推介检察工作。使用“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检务公开查询系统”,向群众免费赠送“ 检察农家历”,提升“ 阳光检察”透明度。

六、强化四个确保,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按照“ 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要求,大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一是深化内部监督,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出台《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增强问责刚性。一年来,对落实“ 两个责任”不力,导致“ 四风”问题反弹的单位或个人,通报16人次,责令“ 一把手”书面检讨4次。坚持“ 七见”标准,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出重点问题10个,制定整改措施412条,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廉政教育,新年上班第一天,即召开全州检察机关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省检察院巡视工作意见,针对巡视组反馈的8个方面问题,主动征求意见,制定17条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推进问题解决。去年,全州检察机关无一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夯实教育培训,确保队伍的生命力。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培训干警1749人次;组织州检察107名干警和8个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到清华大学进行素质能力培训;派遣8146人次到重庆、深圳等地学习检察改革经验,推进泸溪县检察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举办全州公诉人业务竞赛和团体论辩赛,设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辩论环节,实现学习培训与民族特色的深度融合。去年,全州共有9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反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标兵、能手称号。三是强化检务保障,确保队伍的战斗力。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两级检察院落实“ 高清视频会议”、“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项目建设资金1200万元、“ 两房”建设资金1036万元。投入750万元用于“ 互联网+检务云”平台建设,实现移动终端信息查询和处理服务。推行网上举报管理和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实现了举报线索和律师阅卷的数字化。利用侦查技术装备开展电子证据业务41件次,数据分析8万条,为深挖职务犯罪、突破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弘扬检察文化,确保队伍的凝聚力。成立全省首家市州级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充分挖掘具有湘西本土特色的文化资源,积极开展“ 检察文化下基层”,“ 唱响时代主旋律、高扬公平正义歌”合唱比赛,“ 和谐杯”篮球赛等文体活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男子篮球赛冠军、全省检察机关乒乓球赛冠军、州直机关合唱比赛二等奖。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凝聚人心、增强队伍活力,推动工作开展。去年,州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州综治工作优秀单位、全州信访工作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居州直政法单位前列,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州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您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主动对接我州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检务公开方法不多,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不够了解;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不快,在诉讼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群众工作等方面相对薄弱,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和精品案件不多,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新类型案件的专业人才缺乏;四是执法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检察院“ 案多人少”和“ 空编”问题凸显;五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检察工作保障的困难、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展望

2016年,是“ 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主动落实提升司法公信新要求,服务全州加快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实现全州检察工作新进步。

一、坚持党的领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政治上,始终与中央、省、州委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全员轮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主动适应检察改革发展需要,继续实施干警高素能培训,适时开展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展开内部巡查巡视、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推进作风建设。

二、突出服务重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制定《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服务全州“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主动融入“ 项目决战年、招商突破年、环境创优年”活动,依法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强揽工程、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刑事犯罪,为全州“ 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更加注重“ 三个考虑到”、“ 四个避免”,在法律适用上更加注重“ 三个区别”、“ 四个界限”,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坚持反腐倡廉,服务良好政治生态建设。按照“ 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和州庆项目建设,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从严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十分恶劣的不法商人。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措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 五走进”活动,构筑预防社会化新格局。

四、深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以“ 司法公正湘西行”为抓手,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人权、花钱买刑、徇私枉法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惩治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真诚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做到反馈及时、回复满意。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整肃队伍作风。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改革,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知情权保障制度。坚持开门纳谏,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代表委员视察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建州六十周年城乡面貌发生历史性转变作不懈努力!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侦查一体化: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3、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有权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法律监督。

4、支持起诉: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5、督促履职: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国有单位,以及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可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6、社区矫正: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12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9、“ 七见”标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提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贵在抓落实、抓具体、抓深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特别是要以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 七见”标准,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

10、“ 检务云”平台:整合集成检察工作过程中使用频率较高的系统,利用移动工作终端,提供检察政务信息处理服务、检察机关通讯录管理服务、检察工作动态推送服务、检察公开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检察机关内部即时通讯服务、检察专用法律知识及案例查询服务等功能。

11、“ 三个考虑到”: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12、“ 四个避免”: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13、“ 三个区别”: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单位犯罪严格区别开来。

14、“ 四个界限”: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的行为与利用审批权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

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6222 1200

─────────────────────────────────────

相关附件:

Copyright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72号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50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