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5年3月18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建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 542”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净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州委统一部署,创新服务经济司法方式,搭建检企联系服务平台,严厉打击阻工闹事、破坏重点工程建设、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企业发展等刑事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案件,共批准逮捕96人,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亿元资金被骗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毁坏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2人。加强与林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督办等专项活动,参与清理整顿木材采伐经营加工行动,助推“ 绿色湘西”建设。
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完善“ 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4件6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00万元,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0%,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6%。依法查办了湖南省包装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旭,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吉首市原副市长周顺新,泸溪县农业局原局长曹章海、交通局原局长胡军明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1次,发出检察建议22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35次,开展预防调查17件。其中,《公共投资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被评为“ 全省优秀调查报告”。
三是积极参与“ 平安湘西”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批准逮捕1805人,提起公诉2291人,对凤凰县龙贤江、龙贤员等特大涉黑团伙案依法提起公诉,27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坚持轻缓化处理,妥善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量刑建议等方式,不批准逮捕268 件533人,不起诉73件131人。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21件。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对彭仙益间谍案、张学友生产销售假药案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凤凰县检察院办理的林宗清、滕林华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 全省十大优案”。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击“ 两抢一盗”、“ 禁毒”、“ 禁赌”等专项活动,参与对城中城、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排查整治,助推社区网格化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服务法治湘西建设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坚守底线思维,以“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为载体,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立案37件,追捕28人,追诉9人,对8件16人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57件,发现不当案件12件,有效防治了“ 花钱减刑”,“ 前门进、后门出”的现象。全面履行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对112名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6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结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案件30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行为违法9件,执行监督44件,支持、督促起诉96件,督促履职351件,为国家追回款项2100万元。
二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出台《湘西州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把“ 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作为涉检信访工作目标。实施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轮流接访工作制度,强化干警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了涉检信访工作水平。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共接待来访622人次,受理来信179件次,受理举报线索164件,妥善处置8件涉检信访案件,息诉息访率达100%,全州无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
三是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州检察院针对“ 120”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方式提出检察建议,州委主要领导予以充分肯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查办涉及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学校克扣学生营养餐专款、惠农资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43人。吉首、花垣等地检察机关,发挥督促履职职能作用,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84万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州委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州检察院在保靖县水田河镇金落河村实施精准扶贫和特色发展,共协调资金1500余万元,实施民生项目建设25个,修建了便民桥、村小学、篮球场和医务室,为黄金茶种植、特色旅游产业开发提供资金帮扶和技术支持,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三、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基础
按照“ 五个过硬”要求,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为目标,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大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一是狠抓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检察执法作风转变,强化干警宗旨意识。在省委督导组组织的群众测评中,总体评价“ 好”的为100%,解决“ 四风”问题“ 好”的为100%,取得了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好效果。强化战略人才培养,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干警攻读高学历教育,州检察院有1名干警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名干警攻读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推行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主动争取省检察院4名优秀干部到我州检察机关挂职州、县院副检察长,选派16名优秀年轻干警到省、州检察院跟班学习。落实“ 双千计划”,与吉首大学实行人才互聘互用。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5名检察人员分别获得“ 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 全省反贪业务标兵”、“ 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 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涌现出荣记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吴志明、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王文辉、全州“ 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陆淳等先进个人。
二是狠抓机关科学化管理。推行定岗、定职、定责的“ 三定”管理办法,制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实绩作为选人用人重要评价依据,营造“ 比学赶”的创先争优氛围。州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全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州信访工作优秀单位。全州有6个检察院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位居所属政法系统前三位。泸溪县检察院、龙山县检察院获评“ 全省先进检察院”。坚持文化育检,举办“ 中国梦•检民情”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演出、“ 毛泽东与群众路线”主题演讲比赛、广播体操比赛等文体活动,迸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州检察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层院的联系指导,实行检力下沉,确保基层院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实施“ 科技强检”战略,投入近千万元用于检察技术装备改善,建成了电子物证实验室,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两房”建设扎实推进,四个基层院“ 两房”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共争取建设资金3100万元。
三是狠抓检察司法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切实防止作风问题反弹。深入开展超标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公款送礼、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21个,有针对性地制定18条整改措施。出台巡视工作制度,对4个县检察院开展巡视,着力查找“ 四风”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聘请21名检风检纪督查员,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对工作纪律作风、落实八项规定等开展4次督查检查,组织7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18个,均在全州范围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3名检察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整肃检察队伍。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好,并逐一反馈。全州检察机关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6次。州检察院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得到各位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州检察院专门向州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21次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二是畅通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渠道。坚持司法民主,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通过登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赠送《检察日报》、寄送检察工作简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州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客媒体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和推介检察工作。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组成的“ 检务公开评议员信息库”,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检察权规范行使。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执法意见征询和执法监督活动39次,参与检察室规范化考核评定、公开听证,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活动210人次,以外部监督倒逼检察履职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注重以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用,不断丰富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改造升级湘西检察门户网站,推广使用“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检务公开查询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律师网上电子阅卷系统,大力提升“ 阳光检察”透明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启动公开听证、见证程序,当面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见证案件办理,及时消除误解和分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州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履职效果不太明显;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四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强,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五是基层基础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基层院办案力量紧缺,检务保障不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州委提出的“ 环境改善优化、项目推进加速和发展提质增效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法治引领,紧紧围绕州委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四项重要工作,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检察职能,紧扣州委“ 环境改善优化年”活动主题,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及时跟进政府投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完善州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主动联系重大项目和小微企业。严厉打击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围标串标等破坏投资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参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毒涉暴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 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 魅力湘西”的碧水蓝天。
二、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贯彻落实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腐败犯罪分子。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依法行政、损害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围绕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服务湘西国家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运用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预防对策建议。把服务全州重点工程建设作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点,促进市场监管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治理司法不规范顽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抓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认真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经授权同意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四、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做有理想、有良知、有文化的检察官。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 两个责任”,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在职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激励政策,组织检察人员到党校或知名高校培训学习,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周五学习日制度,打造书香型检察机关。广泛开展法庭论辩赛、观摩庭、案件评析会和业务标兵、“ 办案能手”、优秀案件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实战技能。组织开展全州检察机关歌咏比赛、篮球比赛、知识抢答赛等活动,以文化育人,弘扬湘西检察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对基层院的引领带动效应,提高基层检察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帮助解决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五、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州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州委请示汇报重大工作安排、重要工作事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监督信息渠道和监督范围,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推行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措施,重点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州检察机关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我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作出新贡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有权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者错误裁判进行法律监督。
2、督促履职: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国有单位,以及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可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3、侦查一体化: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4、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职务犯罪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 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5、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却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6、督促起诉: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7、支持起诉: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发生时,因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8、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0、“ 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五个过硬”要求,为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11、“ 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检察机关的“ 两房”建设,是检察机关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
12、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此类案件范围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
13、湘西检察精神:崇法、厚德、规范、守正。崇法:以法为高,崇尚法律,尊崇法律,是检察官必须坚守的理想信念;厚德:德是人修心养性之本,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是湘西人的道德品质,是湘西检察官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公正执法,是检察官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守正:恪守正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湘西检察的核心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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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3月15日 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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