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4年2月27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建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开创湘西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富民强州新跨越
——决策紧跟大局。紧紧围绕州委“ 五大建设”、“ 四个湘西”、“ 两个率先”发展思路和“ 稳中求进”总基调,做到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州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检察院制定了实施细则,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更加深化执法理念,完善执法行为,坚持做到五个“ 不”: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调查,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影响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履职紧扣大局。积极参与“ 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依法打击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犯罪行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阻工扰工等犯罪嫌疑人71人,对涉及3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900余万元的冯立娟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分子及其“ 保护伞”,依法查办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8人。同时,我们把督促履职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依法办理国土、文化等领域督促履职案件421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建言紧贴大局。结合办案,选择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土地征收、退耕还林、廉租房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6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开展警示教育261场次,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其中有6件检察建议和个案预防项目被评为全省先进。龙山县检察院针对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被国土部门采纳,收效明显,州委主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和谐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166件1969人,提起公诉1516件2470人,其中批准逮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重伤等重大犯罪嫌疑人24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2.2%。依法打击了曾祥令、向宏波等4个贩毒犯罪团伙,涉及犯罪嫌疑人48人、毒品25千克。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16人,不起诉147人;采取不起诉及量刑建议等方式,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6件3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 老虎”、“ 苍蝇”一起打。实行“ 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从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的领域入手,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5件5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6万元,其中大要案29件,占立案总数的64.4%。典型案件有:凤凰县正处级干部吴某某涉嫌受贿案;湘运永顺客运公司经理贾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涉案金额320万元)。吉首市地税局原局长罗某某(副处级)以受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和矫正教育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4份,均得到采纳。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州成立10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5件241人。按照州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参与治安防控活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去年,全州有6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州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泸溪县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 湖南省巾帼文明岗”。
三、强化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保障民生民利暖民心
——依法履职护民生。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入手,依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嫌疑人1260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处3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7.2%。针对我州农作物大面积大旱受灾情况,督促保险公司及时主动理赔,使全州4.8万受灾农户及时获赔2574万元。
——体察民情为民生。做好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预约接访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检群“ 无缝对接”。去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01人次,受理首次控告申诉案件49件。州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年轻干部在信访岗位挂职锻炼的工作方案》,采取指派专人接待来访、上门拜访等形式,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始初,密切了党群、检群关系。去年,全州无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发生。
——扶贫帮困利民生。积极参与扶贫攻坚、访贫问苦等活动,制定了《州检察院建整扶贫结对帮扶考核办法》,协调政策性资金近500万元,用于州检察院扶贫联系点保靖县水田河镇金落河村实施通村公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百合种植等项目建设,投入85万元帮助改造金落河村小学,组织干警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值12万元。
四、坚持宪法定位,强化诉讼监督,促推公正司法彰正义
——坚持常态监督不放松。认真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全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去年,共开展立案监督43件,追捕46人,追诉48人,对9件16人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6件,提起、提请抗诉4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督促和支持起诉、执行监督144件。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6件,发现不当案件3件;针对监管场所违法情况及管理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检察建议书39份。
——坚持监督配合不偏废。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介入和引导公安、检察侦查活动9件29人。增进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参加庭前会议10次,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及时沟通。开展渎职行为调查1件4人,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坚持认真履职不懈怠。积极履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新增监督职能,共排除非法证据19件次,办理强制医疗案5件,适用简易程序出庭345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543人次,提出量刑建议2281件,采纳率为94.8%。吉首市检察院在办理两起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调解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遂适用新民诉法提请抗诉,为我州首例适用新民诉法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履职素能树形象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身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全州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整肃检察队伍,一年来,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州检察院实行工作日挂牌上岗,方便群众办事,推行纪检监察联络员和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规范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积极参加州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虚心听取意见,深刻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55条整改措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去年,州检察院在全州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中位列州直政法系统首位,5个基层检察院排名当地政法系统前两位;全州两级9个检察院均为州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5个院为省级文明单位。
——以学习提素质,树立检察形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检察工作坚定的政治方向。先后4次邀请全国、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吉首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授课,集中培训干警123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贤达人士参加“ 百庭评议”活动,评议案件9件;组织全州两级院7批110人次到州外学习案件管理、大部制改革等创新性工作经验;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干警向更高学历层次攀登。组织开展跳广场舞、打苗鼓、做工间操以及书画摄影、诗词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以榜样引路,大力宣传和推介典型,涌现出了全州十大“ 同心”人物吴志明(州检察院副检察长)、2013中国(湖南)法治人物王文辉(龙山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全州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陆淳(吉首市检察院预防科科长)等先进人物。王文辉感人事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拍摄成微电影,已在正义网等多家媒体展播。
——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科学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 三定”管理办法,修订完善27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权责统一;州检察院成立机关事务管理监督委员会,探索管理社会化改革;推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制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与运用规划纲要》,全州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办案工作区、中心机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州检察院推行全员“ 竞争上岗、择优选任”工作,用44个内设机构正副科职岗位开展竞争上岗,所有干警参与择优选任到岗,同时,邀请州人大、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领导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指导。
六、深化检务公开,真诚接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经常向州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抓好州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检察院提请任命的2名检委会委员和11名检察员开展的任前调查。自觉接受州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为监督小组有效履职创造好的条件。积极参与“ 一把手”公开承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联络工作,拓宽联系途径。州、县市检察院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专门联络机构和人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寄送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先后3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执法意见征询和执法监督活动,参加转变执法理念、防止冤假错案等调研座谈23场次,视察办案工作区、观摩庭审、评议检察工作450人次,赠送《湘西检察工作》、《湘西检察工作资料选编》等资料3.5万册。
——深化检务公开,推行“ 阳光检务”。通过开展“ 司法公正湘西行”、举报宣传周、“ 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放检察宣传资料4万册,公布州检察院班子成员、县市检察院检察长联系方式,增强履职责任。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座谈会和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的“ 六走进”活动,传递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离不开州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及支持。一年来,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领导多次到州检察院视察指导,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我们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为湘西检察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您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群众满意标准不相符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有待深化,检察职能延伸不够,制度机制创新不多,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二是受陈旧执法理念和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少数检察人员执法理念转变不彻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不强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不强,化解矛盾办法不多,惩治犯罪效果不明显;县市检察院工作发展不平衡,诉讼法律监督薄弱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上有一定距离。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障碍依然存在,特别是人才流失,办案骨干紧缺,专业化人才、技术侦查手段缺乏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五是个别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作风纪律不严,违纪违规情况仍有发生。对于这些已经觉察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深刻反思,切实改进。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阔的发展前景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州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高素质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全州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州委工作大局,认真谋划检察工作,努力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毒、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勇气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 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 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三是深入推进机制创新,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突出抓好同步录音录像、人民监督等制度的贯彻执行,逐步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有序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全面推行统一受案、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执法状况考评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规范执法。认真做好“ 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调,完善提前介入、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积极推进侦查指挥、侦查取证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执法办案科学化水平。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挂职锻炼、公开选拔、人才引进等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推行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科学提出升类进位目标,构建有为有位的激励竞争机制。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作风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大力弘扬湘西特色检察文化,积极倡导“ 工作加压、精神减压”理念,在全州检察机关营造人文和谐之气、干事创业之风、蓬勃发展之势。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坚决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固人大意识,严格落实监督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高度重视民调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州做出更新的贡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督促履职: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国有单位,以及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可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使国家或政府的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
3、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职务犯罪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4、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督促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支持起诉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监督:指在执行程序中,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法院的监督程序。
7、渎职行为调查: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为准确认定和依法纠正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采取走访了解、现场查看、伤情检查、当面核实等非刑事侦查手段,对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事实及其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核实、查证的活动。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9、“ 百庭评议”活动:指省检察院为促进执法理念转变,提升公诉人专业能力,从2013年10月到12月,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统一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刑事审判法庭,并对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进行评议评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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