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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检察:一份检察建议助力追缴税款80余万元

【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田峰 杨枝荔)“感谢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我局已依法向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追缴税款及滞纳金80余万元,目前该笔税款已全部征缴入库。”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督促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依法追缴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偷逃税款一案进行“回头看”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

2023年12月,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瞿某某虚开发票罪一案中发现,瞿某某作为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公司日常材料开支报账,逃避缴纳税款,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切实有效保护国有财产,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县税务局会商,互相通报案件线索和核查情况,双方达成追缴税款的一致意见。2024年2月23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县税务局代表参与听证。经过认真分析讨论,与会听证员认为应当介入检察监督力量,共同推动欠缴税款追缴工作。

同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税款。收到检察建议后,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约谈了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瞿某某,并多次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推动税款追缴进程。

2024年4月,在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下,永顺县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的80余万元税款及滞纳金足额追缴入库。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卫宏表示,该案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税务部门履职保护国有财产的切实之举,也是深化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部署的务实之措。在检察机关、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中,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得以充分彰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以有机统一。

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税务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同心同向发力,畅通税务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以务实举措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夯实财源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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