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蔡鸿波 杨昌刚)12月17日,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畜牧水产局在刘家滩沅水河段共同监督两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增殖放流活动。在放流现场共投放12000余尾鱼,对此前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水生资源破坏进行补偿。
据悉,今年正值全面禁渔期,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泸溪县沅江河段采用渔网非法捕鱼,被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案件移送至泸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第二检察部依托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跟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就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三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分别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并签订了生态恢复承诺书,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鉴于穆某等三人情节较轻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泸溪县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加深了社会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也促进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泸溪县检察院将进一步结合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努力以“检察蓝”呵护“生态蓝”,守护好泸溪沅江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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