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案件,建议不断注入党建动能,抓实党建融合,进一步发挥党建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质效的有力举措。”“推动与县矛调中心建立联调机制,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4月10日,湘西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丽一行深入龙山县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龙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就该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分析了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积极献策。
“2024年,龙山县检察院朝着‘勇当龙头走在前’的奋斗目标,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成效明显、干警队伍的精神风貌持续向好、辛勤耕耘的工作收获可感可喜。”李丽对2024年龙山检察工作进行高度肯定。
就如何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李丽指出,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精神实质。“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要建立“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办案导向,通过流程监控、质效考评等机制,让“高质效”成为每一起案件的鲜明标签。要树牢“全流程办好”理念,将司法办案作为系统工程,在每一个环节注入责任与担当。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要注重个案公正,更要胸怀“国之大者”,以“小案件”体现“大担当”,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
“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李丽强调,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路径方法。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在办案中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亲历性是调查核实的实践基础,调查核实是亲历性的实践路径。”李丽要求,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注重亲历性,强化调查核实”的履职要求。证据审查要更加注重亲历性。证据审查是司法办案的核心环节,要亲身参与到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过程中。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主动收集、直接接触、全面审查各种证据。调查核实要从办公室走出来,以第一手的观察和体验,直观感受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管理是保障职能实现的重要手段。”李丽指出,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到案件办理是基础,要通过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案件管理是保障,要加强案件统一进出口的把关和流程监控,统筹组织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要将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案件办理的高质效。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都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的案件。”李丽要求,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价值追求。检察办案要争取“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要追求实质公正,真正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为民情怀、检察担当统一起来。要深化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把典型案例培育融入日常办案,总结好、提炼好检察办案典型经验做法,以典型案例培育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无论是办案,还是管理,归根结底都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李丽强调,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实现高质效案件办理和管理的关键。要深刻领会最高检“两个回归”内涵要求,不断提高对新类型案件、复杂案件的办理能力。党组要高度重视,用足用好“导师带新人”制度、结对互助共进工作机制,既要“请进来”,更要“走出去”。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高质效案件办理情况纳入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优先考量。要用足用好司法责任制抓手,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健全责任归属、认定和追究机制,有效防范权力滥用。
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符大碧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长会议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州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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