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首市被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
这既是吉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见效的见证,也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担当精神和扎实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答卷。
延伸办案触角,彰显检察温度
“阿姨,感谢您来看我,学校放假了,我正在认真复习功课,争取开学能赶上落下的课程,考上高中。”7月13日,该院组织心理咨询师来到小微(化名)家,第二次回访后,小微向检察官发来了感谢短信。
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该院严格执行特殊程序,把法治教育贯穿始终,通过回访帮教、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延伸办案触角,温暖未成年人。
今年14岁的小微为智力二级残疾,且患有慢性病。父母离异,父亲入狱后,小微与母亲一起生活。该院未检团队积极向上争取联合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并与所在辖区街道联系,帮其申办低保。
2020年以来,该院帮助受到侵害或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60余次,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余次。
近年来,该院适时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做好家庭监护帮教,坚持做到“每案必帮”,对不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定期帮教;对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持续跟踪帮教;全面扩大帮教对象和形式,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座谈会、家庭课堂。同时,注重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和挽救,通过司法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主动援助困难儿童,不断延伸工作触角。
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每一个触角的延伸,都释放出检察温度。
部门联动,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力量薄弱,更需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依照法律规定,定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宾馆完善入住宾客登记制度,及时核查入住的未成年人信息……”5月30日,该院向吉首市公安局发出一封检察建议书,围绕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及时向辖区派出所传送未成年旅客信息的情况提出治理建议。
这只是一张简单的检察建议书,却有可能阻断恶魔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3年来,该院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的落实落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共同召开强制报告联席会议,3年共审核医院和学校共享的强制报告线索30余条;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通过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查访1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督促学校方面整改;联合公安机关对吉首市辖区内54所学校、医院6783名职工进行摸排和入职查询……积极强化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用法律的利剑织成严密的社会保护网。这些用心用情的举动,正在让爱发生。
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双向保护”原则落到实处
护今日之幼苗,铸明日之栋梁。
2021年8月26日,该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一审法院以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抗诉。2022年3月18日,二审法院判决,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对涉性侵幼儿类案件畸轻判决的抗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打击力度,是该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落地。
这个原则犹如一簇火光,既照亮黑暗中的心灵,也驱赶着吞噬欢乐的黑暗。
“感谢检察官们在关键时刻没有放弃我,拉了我一把,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更好地约束自己,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爱和希望。”7月27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小黄(化名)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小黄把真诚的感谢凝聚成有力的承诺。
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手段之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审慎适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不捕不诉的,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不断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
当天,小黄还在妈妈的陪同下,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第一期“家庭课堂”活动,听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讲座。“回去后我一定加强家庭教育,多沟通、多交流,处理好与孩子之间的问题。”活动后,小黄妈妈表示受益颇多。
法律或许无情,保护却生出火光。
筑好家庭与社会防线
“我们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你作为未成年人赵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11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13岁赵某(化名)犯罪与其父母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有很大关系,遂对赵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涉罪必治,失职必管。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是家庭,面对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监护人缺位的问题,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同时,该院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启明工作室”,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深化检校合作,选派干警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将法治阳光洒向孩子,让法治精神真正抵达孩子们的内心。近3年来,该院先后开展防性侵、防欺凌等主题法治宣讲80余次,受益师生1万余人次。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平安表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进一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把吉首市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也进一步夯实我们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的成效。”
每一个隐秘的角落,都不应该被放过;每一个破碎的梦想,都不应该被放弃;每一个迷失的孩子,都不应该被放手。
“法安天下,雨露滋润阳光照。德润人心,春风煦暖方向明。”在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的走廊,一则醒目的宣传语指引着每一位检察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没有终点,每个未来都值得被守护。
Copyright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72号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50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