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娥媚)10月16日上午,由泸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泸溪县法院开庭审理,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被告人秦某、杨某准备一起采伐林木,约定由杨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秦某负责出资购买林木,后二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任意采伐,并将砍伐的木材进行售卖。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斌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方面充分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张斌当庭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要再违背法律规定成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该案将择期宣判。
无证砍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资源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对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
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下一步,泸溪县检察院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打击非法砍伐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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