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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进乡村 以案释法警鸣钟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张雪慧) 5月 22 日上午10 时,由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在案发地保靖县复兴镇山河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100余名干部和群众参加旁听。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详细阐明了被告人彭某明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失火毁林 239 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诉人从被告人对失火犯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并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彭某明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4592 元。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责任,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县法院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检察官以现场案例进行释法说理,让旁听群众耳闻目睹了庭审的全过程,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呼吁大家以此为鉴,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观念,自觉保护好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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